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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