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