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