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