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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