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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