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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