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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