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承担依法订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是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不合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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