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