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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