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