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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