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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