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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