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