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第三节 期 限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 限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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