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