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