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