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