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