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