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