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