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