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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