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