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