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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