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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