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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