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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