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