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