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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