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