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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