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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