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