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