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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