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人员等,并满足安全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