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