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