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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