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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