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章 认 可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章 认 可 第四十八条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