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章 认 可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章 认 可 第四十四条 认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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