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九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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