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一条 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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