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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