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五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